为加强工会货币资金票据管理,规范结算支付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购买
财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购买,并设立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分类别进行详细记录。
二、支票保管
1、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设立支票领用登记薄。空白支票和财务印鉴应分别存放、两人保管。
2、严格执行支票加编密码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支票密码与空白支票必须分别存放保管。
3、不得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领用日期、业务用途及资金限额。逾期(超过支票发出之后10天)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应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予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归档。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因各种原因保管不善发生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是特大资金支票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部门领导报告。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支票签发
1、不得由一人办理签发支票全过程。
2、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准确填写收款单位、出票日期、金额、用途等内容,并由领票人在“支票领用登记簿”和支票存根上签字。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在支票上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随本月记账凭证一起装订,存档备查,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字样。
3.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签发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内,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出租或转让货币资金票据,不得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4、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必须严格按照支票加编密码规定办理,每开出一张支票对应一个密码,不得事先在空白支票上填写支票密码,持票人应将支票和对应密码妥善保管,使用时方可填写密码。支票密码不得丢失,如因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支票密码书写如有错误,不得涂改不得划线,应更换支票另行签发。如支票漏填或错填密码,银行将按照《银行结算办法》有关条例罚款,罚款由当事人自负。
6、支票背书转让时,印鉴要清晰完整,合法合规。
四、支票领用
1、转帐支票领用时应填写“申领支票审批单”, 注明支票金额、用途,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领用手续。
2、使用现金支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只限于提取现金使用。
3、使用部门在领用支票时必须手续齐备,由出纳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领用人签字领取。
4、领用人不得折损、弄脏或撕毁支票,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严禁将支票转借他人。
五、支票报账
支票领用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账,以便财务部门及时掌握、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如领用的支票在十日内未支付,应及时退回财务部门。逾期十日不报账者,可停止该部门使用支票。
六、空白支票核对
出纳人员每日将库存空白支票与支票领用登记簿数额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防止空白支票遗失或被盗。
七、支票核销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出纳人员发放的支票进行核查,保证购入、发出、领用、实存支票的真实准确。支票的核销必须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八、出纳人员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应认真审核支票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符合银行规定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并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票,出纳人员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换。对已发出的支票由于对方原因更换支票,应及时入账,并将作废支票注明“作废”字样,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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