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内部的货币资金管理,规范银行业务结算支付行为,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银行业务办理的各项结算制度,自觉接受银行各项指导与监督。
二、工会财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规范工会银行账户的使用与管理。实行工会内部审批、备案制度,工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工会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此账户用于办理工会资金业务的日常结算业务。
四、工会法人代表应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其他人员无论善意或恶意如冒充、顶替法人及部门主管办理的不合规、不合法的业务,与法人及部门主管无关,均由办理人员全权承担一切责任。
五、工会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用途、限定的范围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将预算收入汇缴和收取的工会会费专用的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可将工会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能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能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六、为加强银行票据的管理。依照《票据法》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工会财务人员须规范结算业务支付行为,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不可以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七、工会财务人员使用支票时,应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须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金额,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当业务完成之后填写支票密码。
八、因业务特性需借用支票的业务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支票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工会领导决定责权。
九、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支出审批制度及相应的授权审批权限,大额支出需按照审批权限,经工会主管和财务主管审批后才可支付。
十、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时,在取得原始凭证后须立即入账,通过银行划款的费用(如:网通费、电话费等)要及时打印单据。支票的使用要及时进行清理,按日期及支票号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一、工会财务部门银行印鉴的管理。应按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银行印鉴(财务章、名章)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妥善保管。
十二、工会财务部门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工作。
(一)银行收付业务人员不得负责银行对账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岗位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负责与银行对账人员,应定期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对银行未达账项的业务应及时进行清理,并说明未达原因,银行未达账项挂帐时间不可以跨年度,必须再当年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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