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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2 17:05:05 浏览次数:3331次

 

 

     工会与之关联机构签订使用、租赁、相关业务的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业务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文字协议。为了使工会及所属部门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和工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经济合同的订立 

(一)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工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操作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工会内外利益。

(二)订立的经济合同,必须符工会业务项目和特性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工会订立的各项经济合同由归口部门提出,经工会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交工会主任、部门主管、财务部门审查,分别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后,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加盖工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对于涉及工会重大经济事项的经济合同,工会不仅应组织财务、审计等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合同内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与论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还需上报工会办公会或上级部门经讨论通过后,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方可签订经济合同。

(五)工会主任办公会对重要经济合同和有争议的合同有最终决定权,讨论通过的经济合同交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否决即视为无效。

(六)通过工会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的集体决策应有讨论过程的完整记录。会议记录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工会主任、主管领导意见、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说明和工会主任、部门主管的决定等内容,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

二、  经济合同的授权审批

(一)工会需要建立严格的经济合同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并规定经办人员的履行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审批人需根据经济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可以超越审批权限。如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经济合同,经办人员据实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工会主任及部门主管报告。

(三)业务授权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审批人下达的工作要求处理相关业务。工会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双方谈判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不可由一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经济合同业务。

(四)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1.经济合同的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五)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定的依据

1、工会业务事项合同经办和代办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而签订的各种类型的经济和非经济合同;

2、无论合同签订是否善意行为,而采取不真实、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经济和非经济合同;

3.合同签订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或以代理人名义同本人或本人所代理的其他人签定的经济和非经济合同;

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和非经济合同;

5.以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名义签订的经济和非经济合同。

(六)对于特殊的经济合同,必须审核是否具备定金保证,确保经济合同顺利执行,防止意外损失。

(七)财务部门按照经济合同审批程序和财务预算进行审核,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实施全程监督。

(八)对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部门和个人,工会将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经济合同业务的帐务处理

(一) 工会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和非经济合同业务的会计核算,将涉及合同业务事项的所有收支纳入工会财务核算范围,正确核算应收及应付款项。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时,需对审批文件、合同、协议、资产评估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

(二)对重要会计信息及或有事项应予以披露。重要会计信息主要包括:由于业务情况变化或其他经济活动或会计实务处理影响而引起的收支增减、资产变动的具体内容、会计核算中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三)有关合同款项的资金拨付,按资金审批权限,应由工会主任、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

 四、经济合同的调整

(一)工会因业务事项或与其签订合同方因经济或非经济由于执行过程中因政策的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其它特殊情况等原因,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工会对外、对内签订经济和非经济合同调整的原则。经济合同经批准签订后,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一般情况不准超越合同范围,如遇国家实施重大政策措施、上级拨款收支情况发生变化、工会业务事项计划和收支标准调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经济合同调整的程序。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调整需要经过申请、审议和批准三个主要程序。

1.合同执行部门和个人提出合同调整申请,说明理由及初步方案。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辅助提供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

2.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合同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调整,必须应经工会主任、部门主管和工会办公会讨论批准。

五、经济合同的签订项目的追踪管理

(一)工会相关签订合同部门应对经济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可指专人负责落实协议、合同、文件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和记录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工会主任和部门主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二)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

1.工会签订经济合同相关业务执行部门和人员需重点检查合同行使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经济合同的调整情况。重点检查经济合同的调整是否有说明原因的调整方案,是否经过授权批准等。
  3.经济合同的财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三)工会签订合同业务部门主管人、项目执行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六、经济合同及其相关文件的保存管理

(一)经济合同作为工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工会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相关参与部门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按照机密程度归档保存有关文件资料。

(二)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或某一阶段完成时,与相关人员应及时清理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交档案管理部门或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三)工会行使和存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和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指定专职人员或部门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记录,如实记载合同业务各环节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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