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大额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确保我工会经济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
1、大额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内、安排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拨入的
额度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大型设备等)、有指定用途的各项资金。我中心制定三万以上,五万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作为中心大额资金管理范围。
2、大额资金必须遵循“一项一立、一事一议”的原则,先行立项,由部门提出项目计划,在本工会履行公开、会议决定等程序,并按手续上报卫生局审批。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要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方案。
二、 大额资金的使用
1、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集中收付原则,统一由工会财务进行专户存储、集中支付,并依据会计核算原则,根据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据或相关合同协议,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2、对于大额资金使用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修改伪造等不符合项目及财务部门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一概不予受理,并上报工会主任及部门主管。
3、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工会主任、部门主管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大额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坚决 杜绝挤占、侵占、贪污、挪用等腐败现象。
三、大额资金的监督与审核
1、大额资金使用后要在工会主任或部门主管召开的办公会上如实汇报使用情况,要求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方向,认真做好大额资金的汇报。
2、大额资金的使用随时接受工会主任、部门主管、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审查与抽查,并提供原始资料和未完成项目时所能提供的依据,配合各领导和部门进行检查与抽查。
3、年终如出现资金结余,应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如实填报,不得将结余的资金作为支出列支或不正当处理挪作它用。
扫描访问工会小程序参与工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