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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2 16:58:08 浏览次数:3164次

 

 

为加强工会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或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单个或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建筑物:是指工会控制、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工会由于各种服务活动的需要而购置的各种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是指工会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设备。

4、图书:是指工会图书室的各种专业图书和重要专业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上述各类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购置

1、购建固定资产原则需纳入预算管理。请工会各部门依据实际需求提交申请,按规定审批程序报工会主任及相关领导,经主管及办公会批准后纳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批复预算编制采购计划。

2、固定资产到达工会及所属部门后,应办理实物验收、入库和领用手续。资产接收人员负责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检查发票内容、数量、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实物与数量是否正确;固定资产会计负责审核资料供应单位、固定资产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和价格是否与发票、合同一致。

由于固定资产资料转交财务作为付款凭证。签有合同的固定资产付款时需同时提交合同原件并于凭证后作为原始资料。

四、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购入时的入账价格。按照资产购入价格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车辆保险除外)、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费后确定。

2、自制固定资产入账价格。按照资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成本作为计价标准。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入账价格。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列金额加上工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车辆保险除外)、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未附单据的,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加上工会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无偿调拨、拨付或由于工会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价格作为入账金额。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6、工会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入账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资产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时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错误。

(二)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二账一卡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需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分类账,用于核算管理工会全部固定资产的原价,反映购工会固定资产总价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2)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需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调出、保管和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

(3)固定资产需建立卡片式管理,卡片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明细账(可由财务部门代为管理);第二联随物交使用部门保管。固定资产卡片以每一资产对应一张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保管使部门顺序排列,并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使用单位和部门、启用日期、等实际事项。固定资产卡片在管理中,要做到物在卡片在,物转卡移,资产销毁五年后方可销毁卡片。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与财务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职能

1、工会对各部门领用资产分配到个人使用或共同使用的,需派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资产特性操作使用和保养,加大资产的使用效益、并避免资产丢失及人为损坏。

2、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对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负责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归档管理。

(二) 固定资产的核对与清查

1、固定资产的核对工作分为账账核对、账卡核对、账实核对。账账核对是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一级明细账进行核对;账卡核对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与一级明细账核对;账实核对是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库存实物及各部门在用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核对。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定盘盈、盘亏和使用已到应报废资产期限的各类资产,如有上述情况将清查结果书面报告工会主管。

六、固定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置换、出售、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单位需处置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消、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程序

1、工会处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个人提出申请,确定资产处置的情况,如毁损、无法修复、年久更新换代已不符合目前办公需要等,报经工会领导及负责人,经审批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处置时依据处置情况需以下资料:

(1)无偿调出、置换的资产价值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使用处置情况说明(使用部门或个人声明);

(3)接收单位资产使用需求情况说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价值凭证。       

(5)货币性资产损失,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提供货币性资产损失相关证据。

(6)工会因各种情况分立、撤消、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固定资产的,需提供分立、撤消、合并的批文。

2、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由于固定资产的核销与处置,需做好相关核销后档案保管与整理工作,并由相关部门保管做好案存工作。

3、未履行报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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