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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7 13:26:08 浏览次数:2979次

 


工会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原始资料和证据。为了加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制订本单位的会计档案保管、借阅和销毁管理制度、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切实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在财务部门设置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等。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预算、决算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财务分析、说明书及合并底稿等。
  4、其他类:职工工资名册、劳务发放清册、各类票据存根及缴销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缴销清册、各种财务数据电子文档资料及有关经济合同(协议)、财务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其他会计专业资料。

四、会计档案归档要求

(一)会计档案按会计年度、名称分类归档

1、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档案装订要求造册归档。按月统一编号,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排列、装订,全年按册数编号。

2、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按账簿的种类及会计科目设置分类。账簿封面填写规范,账簿首页设置《经管人员一览表》。

3、会计报表:按年度立卷,按不同类别报表分类,区分不同类别报表的保管期限,按年报、季报、月报分别组卷,每卷均需按顺序编写页号、加装封面,装订成册。

4、在整理立卷的基础上,应分类别编制档案保管清册,在清册中内容包括:类别,卷次,起止时间,卷内张数,全年共计册数及保存年限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归档时间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部门编制档案移交清册移交工会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如没有设立档案部门由财务部制定专人及文件柜专门统一存放保管。

(三)会计档案移交

 1、移交会计档案时,由财务部门填写移交清册,交接双方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案一份。

2、对移交单位档案部门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应经主管财务部门的领导批准并由财务部门、档案部门的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四)会计档案保管
   1、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安全制度,档案存放应做到防光、防火、防盗、防虫蛀、防潮、防霉、会计档案存放处禁止吸烟及明火,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2、档案存放应做到整齐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散失毁损。严禁丢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以便妥善解决。

3、电子档案及计算机帐套数据、财务预算、决算数据及电子会计核算资料,按照会计年度刻录光盘或移动硬盘存储,并妥善保管。

(五)会计档案借阅

1、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借阅时,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在登记簿上注明:借阅日期、借阅人姓名、借阅档案名称、编号,审批人、归还日期等。
     2、本工会部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由工会领导及财务部门主管同时同意由会计人员陪同下方可查阅;外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时,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工会主管财务部门主管共同审批并批准,并由会计人员陪同查阅。需要复印的资料应按照上述权限审批,按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原件一律不得借出查阅。
    3、借阅会计档案的查阅人员及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不论再何种情况下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拆散原档案卷册,不得涂改、勾划原件,对违反规定,损坏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会计档案销毁

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档案保管部门或人员组成鉴定小组,严格审查,共同鉴定,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上报工会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经批准,进行销毁处理。

2、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要编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经办人、监销人、工会主管领导、财务主管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并在原档案保管目录上注明“已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3、在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涉及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或未结案的原始凭证、账簿不得销毁,应将其抽出,另行整理立档,直到保管到未结事项完结时,再进行销毁。单独抽出立档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中列示标注或简要说明。
  5、对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会计档案而不上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予严格的责任追究。

(七)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具体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
  


附表下载:1、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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