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门街道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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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星期六

企业优秀职工之家,职工文化园地

发布时间:2017-11-26 18:00:55 浏览次数:4041次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服务设施建设的现实意义

  工会管理下的文化宫、俱乐部、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工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承担着面向社会和职工群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教育培训、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和工会业务宣传展示的职能。加强工会服务设施建设,有助于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建设;有助于职工分享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成果,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和生活需求;有助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形象;有助于工会扩大资产规模,为推动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当前,各区县、产业系统的工会服务设施普遍存在场地闲置、规模缩小、功能减退、效益下滑、工作人员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服务职工水平的提高。各级工会要站在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首都和谐发展的高度,大力加强工会服务设施建设,尽可能满足职工群众的文化需求和生活需要。



  二、明确工会服务设施建设的任务目标

  按照"调整适应、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用3-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改造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特色鲜明、职工欢迎、市场认可的工会服务设施,实现文化宫、俱乐部、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站等工会服务设施的全覆盖。各区县至少拥有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文化宫或俱乐部、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职工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支持鼓励各级工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创新形式建设各类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和工会服务设施。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工会服务设施建设

  要深刻领会中央及北京市领导多次强调的"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指示精神,借鉴市总工会和一些区县工会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投入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做法,主动向同级党组织、行政主要领导汇报有关工作,争取党政部门在政策和土地、房屋、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推进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创造外部条件。辖区、系统内没有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活动场所,或者场所设施建筑面积少于5000平方米的,要积极争取资源,创造条件,创新手段,力争3至5年内建设一处以上工会服务设施,切实满足本地区、本系统职工群众的文化体育和生活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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