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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2018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1:36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13〕34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资金安全,确保2018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以下简称“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工作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助推对象:

符合助推条件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北京市工会会员。


二、助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1.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部分职业资格的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助推职业资格目录详见《2018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范围目录》(附件1)。

2.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级别为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批准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

3.参加2018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决赛前十名个人选手或最高竞赛等级为复赛的前五名个人选手。

4.参加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北京市选拔赛并获得前十名的选手。


三、助推标准:

1.获得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2000元;获得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资助800元。

2.获得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参照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3.2018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助推标准:决赛第1名参照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决赛第2-10名及最高竞赛等级为复赛的第1-5名,参照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4.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北京市选拔赛助推标准:选拔赛第1名参照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选拔赛第2-10名参照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资助。


四、助推流程:

(一)助推申报:

符合助推条件者,需按照下列助推类别完成申报流程,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1.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登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在线系统,自行填报;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或前往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协助填报。

2.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证人员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各一份报送至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

3.2018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及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北京市选拔赛获奖选手的助推申报工作由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助推审核:

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负责申请人助推资格及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原则上在收到申报信息1个月内完成。

(三)资金划拨:

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根据助推审核结果,分批次将助推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本人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账户,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原则上在助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五、注意事项:

1.证书颁发日期,指首次取得证书的发证日期,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

2.取得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助推资助。


六、负责实施单位信息:

实施单位: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

协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镇国寺191号(3号院内)

联系电话:010-8788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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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证人员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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